最高法:互联网+传销+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
日前,最高人民法院(简称“最高法”)官网发文,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情况。其中指出,非法集资组织化、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,互联网+传销+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。
据称,近年来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迅猛增长,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,危害国家金融安全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处置工作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,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,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。审理案件的主要情况和特点如下:
1.案件处于集中暴发期,案件数量持续上升。
2015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分别为5843件、7990件、8480件、9183件,同比分别上升108.23%、36.7%、6.13%、8.29%;审结非法集资案件分别为3972件、6999件、8555件、9271件,同比分别上升70.1%、76.2%、22.2%、8.37%。
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2015年呈井喷式增长,此后虽然增幅有所放缓,但去年以来P2P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集中暴发,案件数量持续增长。
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,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,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。先后审理了“E租宝”“中晋系”等一批全国性重大非法集资案件,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2015年至2018年,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连续四年均超过70%,监禁刑率连续四年均超过90%,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。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,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。
2.非法集资手段网络化、多样化,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。
非法集资组织化、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,线上线下相互结合,传播速度更快、覆盖范围更广。
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,打着“金融创新”“经济新业态”“资本运作”等幌子,从种植养殖、资源开发、房地产向投资理财、网络借贷、股权众筹、虚拟货币转变,迷惑性更强,“金融互助”、消费返利、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,互联网+传销+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,层级扩张快,传染性很强,金融监管、防范打击难度加大,容易形成跨区域大案。
据统计,2017年通过互联网宣传、集资的案件达到案件总数的20%以上。
3.跨区域大要案审判处置难度大,社会维稳压力大。
跨区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出现,P2P领域尤为突出,这些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,集资参与人众多,涉案金额巨大,社会影响重大,备受社会关注。许多案件在案发时往往资金链已经断裂,经济损失难以挽回,容易引发集资参与人不稳定因素,给案件审判、资产处置工作带来极大困难,社会维稳压力大。
近年来,全国法院系统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、统筹协调下,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,依法稳妥做好案件审判、资产处置和社会维稳工作,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,确保社会大局稳定。
文章来源:长沙打非专线,特此鸣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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